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意外事故起事端 联动调解化众怨
方贝 任嫣

  日前,淳安县有关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11月5日,淳安县千岛湖镇某清洗服务部与县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局综合办公楼的外墙清洗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清洗服务部雇佣了河南籍曹某等人为清洗工。11月8日,曹某在清洗供电局综合办公楼的外墙时因吊绳断落而坠楼死亡。
  事故发生后,曹某的家属于当晚赶到千岛湖镇并强行入住供电综合办公楼大堂。第二天,从河南又来了30余人,扬言要在供电局大堂内设灵堂,一时间引来数百群众围观。为防止事态扩大,县突发性群体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启动联动机制,要求县司法局与公安局协调配合,共同处理此事。县司法局当即派出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前往现场处理纠纷。在及时安抚当事人情绪后,调解员从法律与情理的角度,讲清曹某意外死亡与供电局没有直接法律关系,采取不理智的非法行为是不可取的,要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等道理。通过长达3天3夜的反复调解,调解方案最终得到了死者家属及其亲朋好友的认同。11月11日晚,死者家属及其亲友主动搬出了大楼。
  目前,这起意外死亡事故赔偿事宜已达成协议,由某清洗服务部等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